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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审议

       12月27日,《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杜绝装修扰邻的现象发生,昨日提交审议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前,应告知相邻人。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室内装饰作业,否则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室内装饰工程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等内容也有了明文规定。

  该条例不仅明确规定了室内装饰工程保修一年,而且强调了环境友好原则。

  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环保要求装饰材料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处不合格装饰材料总额1~3倍的罚款。

(来源:西安晚报 )
 



2005-12-31 17:07: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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