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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务安全鉴定的法规和办法;制定和完善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房屋抢险预案体系。
3、 授权依法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查处;授权依法负责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授权依法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4、 负责房屋装修机构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干部对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
5、 负责对没有质检验收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检测。
6、 负责对受灾害防务安全鉴定检测;负责参与全市房屋倒塌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检测和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房屋使用的安全,评价和房屋耐久性研究。
7、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代理资格审查;负责全市修缮行业的代理资质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业务实施归口指导。
8、 负责对受灾害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以及《条例》中规定的检测内容。
房屋安全鉴定咨询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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