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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纠纷投诉集中三大问题
我市物业纠纷存在的矛盾多数属于开发建设期间的遗留问题,主要包括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赔偿时互相推诿、物业公司收费不明朗、物业公司服务不按合同执行等三方面。

  问题一:开发商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一定损失,但与物业和开发商联系赔偿问题时却互相推诿。

  案例:王先生向消协反映,他在2003年买了一套房屋,但不久后暖气开始漏水,损失达到近万元。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但不积极处理,还将他的房产证无端扣押。

  消协:谨慎签订物管合同,业主有权辞退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面对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化物业管理协议,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对物业公司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以免将来产生争议时没有证据。

  问题二:物业公司收费不明朗,无依据,乱收费引起住户极大不满,以停电停水要挟住户。

  案例:青年路某小区8号三楼用户反映,他们那里的物业办收电费时每度要多收0.11元,而且小区的治安很乱,业主家中丢失财物的情况屡有发生。同样,刘女士反映小区收费超过国家规定,而且物业公司使用的电还让用户承担费用。

  消协:业主可向物业公司乱收费、乱罚款说“不”。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应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问题三:物业公司不按合同执行,消费者反映却不予理睬。

  案例:张先生向消协反映,他们小区供暖温度不到16℃,供热水管以次充好,有的业主在社区乱建乱搭营业场所,物业对此都不予管理。

  消协: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停气行为说“不”。只要消费者按时交纳水、电、气费,就有正常用水、用电、用气的权利,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关停,并以此行为迫使业主接受其要求。

(来源:西安晚报 )



2006-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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