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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城中村立法 收回宅基地消灭城中村

     许才华等10名市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深圳就城中村改造立法,将城中村纳入整个城市管理,最终消灭城中村,并使村民融入城市,造就新一代城市居民。

   城中村改造呼唤立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为了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大多不能治本,容易死灰复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常常受到业主、经营者的阻挠,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发生问题后,也不能依法解决。因此,城中村改造和管理呼唤法规建设。

    议案指出,深圳经济特区的“城中村问题”,是特区发展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但这个问题不仅深圳有,其他城市在向农村扩展的工业化及城市化过程中也有类似问题。深圳率先立法,可以发挥排头兵和示范作用。

    补偿必须明线规划

    “城中村管理,可以说是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搞好了是亮点中的亮点,搞不好是难点中的难点。”代表们认为,城中村改造立法需要兼顾三个问题,首先是补偿必须明线规划,便于操作,也利于明晰产权,最大可能地减少外部性,从而避免引发重大利益冲突。

    二是全市必须建立统一的规制。城市化时股份公司基本“一村一策”,即一个股份公司一个章程,实行10多年来,存在的问题不少,需要全市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统一、规范。

    三是必须兼顾村民的利益及特点,通过立法使其形成市民化的导向。长期以来,村民并没有真正市民化,市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没有享受,其收入来源除股份公司分红外,基本上是靠房租,经营实业的不多。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不劳而获”的“食利”阶层,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对深圳来说则不利于长远发展。

    建议将宅基地收归国有

    就具体如何立法,代表提出三条具体建议。首先是借鉴上海宝钢、浦东“农村城市化”“一步到位”的经验。上海的做法是,将农民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政府建设住宅,分配给农民居住,农民45岁以下的安排工作,45岁以上的给养老金。“所以上海宝钢、浦东没有留下城中村的问题。”

    其次是将村(股份公司)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股)民的宅基地收归政府所有,对村(股)民的多余房产实行“赎买”。对合法房产,按质论价,收归政府,由专门机构管理,分期给村民定息,按价值给完为止;对非法房产予以拆除,或者没收,或者适当给予成本补偿。

    对于宅基地收归国有,代表们指出,“这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城中村的问题,切除城市管理上的‘毒瘤’;也才能将城中村纳入整个城市管理,最终消灭城中村;也才能使村民融入城市,造就新一代城市居民。”三是将城中村改造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来源:深圳商报 文/周森)



2006-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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