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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17日审议通过
  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市场建设以及交易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指出6类物品不得卖。

  近年来,我市各类市场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建设各类商品交易市场456个,其中年交易额超过亿元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市场近80个。

  经过反复研究,《办法》中还特别规定了6项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场内经营的物品,以及市场内禁止的5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些规定体现了该管的必须管、该放的全部放开的思想,而且还打击了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禁止在市场上交易的6类物品包括:走私物品;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及过期失效的商品;现行司法、军、警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专用服装、标志;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物品。

  市场内禁止的5类行为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垄断资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播放反动、淫秽音像制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来源:西安晚报)


2008-7-31 10:18: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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