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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到2012年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份《意见》?将会产生哪些重大意义?新华网18日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客直播间与网友在线互动,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日前,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房价问题表示,政府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请问,推进棚户区改造、增加保障房建设,对抑制房价、解决住房难会起到哪些推进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这是两个问题了。一个是对于解决住房难的作用,在2010年4号文件里面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作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4号文件的要求,到2012年要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里面包括通过国有棚户区改造解决其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包括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上到2012年要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包括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

  另外,4号文件要求加大限价房的建设,也就是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主要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还可以解决700多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另外,4号文件要求加大限价房的建设,也就是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主要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还可以解决700多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计划,截至2012年底,可以累计解决2200多万户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

  另外一个就是刚才谈到的房价问题,总体上我们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商品房建设两个是独立的,各自的供应对象是不同的。特别是现在各地严格限定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的保障对象,所以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还有另一方面的意义。比如,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增加一部分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调整住房供求结构,缓解供求矛盾。

                                                                                                                                                    (来源:新华网)
 

2010-01-20 阅读次数: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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