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监证费
根据陕价费调发(2006)62号文规定,房改产权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3元(安居房减半)。
(二)估价费
评估费1996年以前,依据房改政策规定按3‰收取。1996年以后,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文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00万元以内 2‰
100万—1000万元 1‰
1001万—2000万元 0.5‰
2001万—5000万元 0.25‰
5001万—8000万元 0.15‰
8001万—10000万元 0.1‰
10000万元以上 0.1‰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20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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